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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如果装修后居室内的甲醛、苯等有害气体超标,业主可以拒绝验收房屋,甚至把装修公司告上法庭。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了解到,由该站参与编写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草案)强制性地方标准近日已经出台,该标准对室内空气质量、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这四类涉及人身安全的家装工程实施强制验收,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
据宁波市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副主任应立峰介绍,近年来,宁波家装行业投诉率居高不下,涉及的内容有害物质超标、装修材料以次充好、电线埋设混乱、水管漏水……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和依据,家装纠纷由于互相扯皮而常常难以处理。今年3月份开始,该站参与了这项新标准的制订工作。
该标准草案规定,装修竣工7天后或交付使用前,在用户自购家具未进入室内时对室内空气质量三项指标(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进行检测。所有建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人体健康。 除了四类强制验收项目外,该标准草案还规定了抹灰、门窗、吊顶、木地板、花饰、涂饰、裱糊等10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单位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直至复检达标。
此外, 标准也规定了家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的消费者,在从交付使用日起两年内为最低保修期,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墙面防渗漏为5年,其间如果出现非使用不当产生的问题,装修公司应予以修复。
应立峰说,有了全新的参照标准,将有助于减少消费者和家装公司之间的纠纷,不但可以保护消费者利益,还有助于创造家装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该标准上周五已经在杭州举行了一次听证会,负责起草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将在进一步征求消费者协会、家装企业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完善后正式公布。
来源:2005年5月31日 星期二 《宁波晚报》第4版 记者:黄剑跃